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《海豚灣戀人》童星涉殺人罪 一審判決15年徒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kissinger329    時間: 2019-12-31 03:09 PM     標題: 《海豚灣戀人》童星涉殺人罪 一審判決15年徒刑

TVBS新聞網
范安褀

2019年12月31日 下午2:14
[attach]130040171[/attach]
童星王欣逸因涉嫌殺人罪,被桃園地院一審判決15年徒刑。圖/翻攝自bilibili、TVBS資料畫面


童星王欣逸過去因演出偶像劇《海豚灣戀人》而走紅,他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,造成受害人曲姓少年重傷昏迷,送醫搶救不治,最後與另外4名同夥遭到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。今(31日)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,依殺人罪判處王欣逸15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據聯合報報導,檢警調查,24歲王欣逸2016年7月21日深夜因涉嫌幫葉姓友人出氣,與另外3名同伴持鐵鋁棒、西瓜刀等物品打算教訓李姓少年,一群人跑到對方的蘆洲住處,當時李姓、林姓及曲姓少年見狀後嚇得趕緊逃離,結果曲男因行動不便,被王欣逸等人包圍。


王欣逸先持球棒痛毆曲男頭部9下,其餘同夥則是持刀揮砍、痛毆,直到曲男重傷失去意識後才逃離現場,受害人最後因腦部受創重度昏迷、氣血胸,到院前就失去呼吸心跳,經搶救後仍不幸身亡。


被害人母親今(31日)到庭聆聽宣判,她表示兒子當時才國中剛畢業,事發後就陷入重度昏迷沒有醒來,因為無法和兒子說到話,至今仍感到遺憾。她說,嫌犯等人在審理過程中毫無悔意,一句道歉也沒有,調解過程也不見誠意,並痛批王下手兇殘,奪走孩子的性命,應該要判無期徒刑。


經桃園地院審理全案,認為王等人並不認識受害人,彼此也無深仇大恨,卻對無反抗力的曲男圍毆,導致對方送醫後搶救無效,至今只賠償被害者家屬喪葬費,對於整起事發經過仍避重就輕,認為嫌犯並無誠心悔過,最終一審判決依殺人罪將王欣逸處以15年有期徒刑,並依傷害致死罪判處2名林姓共犯13年有期徒刑,判共犯陳女無罪,王的哥哥通緝中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《TVBS》提醒您:

◎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

◎反霸凌專線:0800-200-885

◎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、110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年紀太小就進演藝圈,很容易迷失,小小年紀就名利雙收,不自覺就會產生自大的感覺,但如果沒有持續進修自己,增加才藝和涵養,很快就會被演藝圈淘汰。





作者: tatinic    時間: 2020-1-1 02:12 PM

真的要非常小心啊!一不小心走錯方向,就會越陷越深。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0-1-1 07:12 PM

走紅?怎麼從來沒聽過這號人物…
作者: ubs    時間: 2020-1-2 12:33 AM

如果真的曾經有走紅,這個下場也真的是唏噓阿
作者: kenji101322    時間: 2020-1-2 06:44 PM

殺人才判15年
難怪很多外國人都認為在台灣殺人是可以判無罪的
作者: tony01210121    時間: 2020-1-2 07:03 PM

之後沒在演藝界發展應該不算是藝人了吧@@...
作者: vespa568    時間: 2020-1-2 08:35 PM

他有紅過嗎?!不過常大之後真的是變太多了
作者: GOLDRUSH    時間: 2020-1-2 08:40 PM

這樣的圍毆方式太殘酷了, 幫朋友出氣痛毆這件事太無知了, 這不是義氣, 而是愚蠢. 過了一段時間, 他出來一定懊悔不已
作者: issuu    時間: 2020-1-3 01:33 AM

小時候紅了 不知是好還是壞
不過做錯事了 改過 還是有機會
作者: week3000    時間: 2020-1-3 10:22 AM

這個算有紅嗎
我的定義是像郝劭文那種才算
作者: aleta633    時間: 2020-1-5 01:42 PM

國內外的童星,沒有走偏的真的不多。少年得志大不幸阿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20-1-6 10:59 PM

小時了了大未必佳的最好案例
作者: zirt    時間: 2020-1-21 11:26 AM

小時了了大未必佳
應該沒有比這兩句話更好的形容了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ww120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